标题:“天降”债务,律师教你如何解决婚内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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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24 14:21:07
内容:

【案例一】杜某和妻子姜某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因为买房子向杜某的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欠条是杜某亲自打的并签上了杜某的名字。妻子姜某平时热爱炒股,婚前曾向自己的股友夏某借了5万元,婚后的赢利又全部投进股市。杜某和姜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做了平分,那么欠款呢?
 

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在此案例中,买房子所借的十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而炒股所借的五万元属于婚前财产,应由姜某独自偿还。
 

【案例二】董女士与王某结婚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王某向叶某借贷一百二十万元。其中最早的一笔20万借债,发生于两人的婚姻未满一个月时。据董女士讲述,结婚才两个多月王某即消失不见,至今仍下落不明。三个月后董女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首次离婚并未获得支持,两年后,再次起诉才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董女士被判了承担连带责任,总金额约在500万左右,而这些借贷基本在婚后两个月内发生。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或夫妻协议偿还,协议不成则交由法院诉讼。所以在面对婚内债务纠纷时,第一时间应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自己并不知晓本次的债务纠纷,也并未从中受益。如果证据充足,自己就并不需要承担偿还配偶一方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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