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抢劫强奸嫌疑人海口落网 牵出6名窃贼和强盗
作者:
日期:2020-06-25 21:10:13
内容:

  一名女子凌晨在房间睡觉时,犯罪嫌疑人潜入抢钱抢手机,还暴力实施了强奸。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快速出动,24小时内破获该案。该案侦破,还牵出其他6名盗窃和抢劫犯罪嫌疑人。

  1月27日上午,一名女子到海府路派出所报案称,其于27日凌晨4时许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遭遇抢劫,被抢走现金800多元及一部国产黑色镶银边的翻盖手机。后在民警劝说下,脸部有明显暴力侵犯伤痕的受害人林莉(化名)讲述了自己遭抢劫强奸的事情。

  民警根据对受害人的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情况,并通过受害人所称犯罪嫌疑人实施完犯罪后从容离开的细节,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案发地附近。

  警方以案发的出租屋为中心逐层对该楼的住户摸排走访,最终在该楼的1101房间发现疑点。经受害人林莉辨认,确定该手机即为其被抢的手机。随后,警方从房内搜出管制刀具2把、多部手机及大量的票据、银行卡等物。该房间内居住的8名男青年被带回至海府路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对8人逐个审查,绰号为沙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万宁人,22岁)交待了于1月27日凌晨入室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

  同时,犯罪嫌疑人许某还供述了一起居住的郑某等6人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几十起。

  法律相关知识: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这些海口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海口刑事律师网相关律师。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