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口老太控诉孙子出生后自己遭家暴 街道办妇联介入
作者:
日期:2020-06-25 21:14:46
内容:

  自从儿媳妇生了孩子以后,家人对我的态度都变了,儿子儿媳嫌弃我,说我不带孙子,还对我家暴。”5日,家住海口南沙路的六旬老太王阿姨向记者哭诉,儿子儿媳常因一点小事就对她不耐烦,甚至拳脚相向,就连丈夫也是如此。

  王阿姨今年60岁,膝下有两个儿子,四年前大儿子结婚并和他们住在一起,二儿子则自己在外居住。去年,随着孙子的诞生,家庭矛盾也随之显现,且越演越烈。据王阿姨称,尽管她跟丈夫的关系常年不融洽,但在孙子出生前,儿子和儿媳妇跟他的关系一直不错。去年儿媳妇怀孕以来,她时常遭到儿子抱怨“不照顾好儿媳妇”,王阿姨说,在儿媳妇生产当天,她跟丈夫因琐事吵架,儿媳妇因受不了家庭争吵而动了胎气,导致孩子早产,因此儿子和儿媳对她“怀恨在心”。“孙子出生后,我儿媳妇不让我抱孙子,我一抱孙子她就嫌我没洗手,日常生活中常对我施加心理压力。”王阿姨说道,儿子则更加过分,常因一些琐事便对她不耐烦,甚至拳脚相向。“就在前几天,我吃了几个给孙子准备的鸡蛋,我儿子就大声吼我,还用脚踹我。”王阿姨说着便拉起了裤管,给记者看在大腿旁的一块淤痕,“就这一年以来,儿子已经打了我四五次了,都是因为这样的小事。”

  5日下午,记者见到王阿姨的丈夫梁叔叔。梁叔叔回应道:没有家暴这回事。“前几天我们的确因为鸡蛋的事发生了争吵,但我没有见到儿子打她,我也从来没有打过她。”梁叔叔说,王阿姨性格偏执、暴戾,在家里常因一点小事就与家人大声争吵,尤其是在这两年,王阿姨从单位退休后,在保险公司上班,回家后时常嫌弃丈夫不会赚钱,怀疑丈夫有外遇,家里没几天宁静日子。而对于王阿姨身上的伤,梁叔叔称“女人随便碰一下捏一下都容易淤青。”

  随后,记者致电王阿姨的儿子。“我不知道我妈妈身上有伤,这可能是她跟我爸爸的矛盾,我没有出手打过她。”针对该情况,金宇街道办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将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为王阿姨调解矛盾。

  法律相关知识:

  子女的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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