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网友咨询: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工资结算了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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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25 2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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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想要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等等方式来维权,但是当月还没有发工资,劳动者担心自己申请了仲裁之后单位扣留自己的工资,那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工资结算了再申请?针对相关问题海南律师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一、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工资结算了再申请

因劳动争议而要申请劳动仲裁,在结算之前也可以申请,结算之后也可以申请。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是否可以工资结算了再申请?建议劳动者在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之前,应该要找个专业靠谱的律师,才能给自己更好维权。面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怎么样去维权才有用,想要维权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找海南律师网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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