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1岁女孩索“分手费”获刑十年,量刑过重?法院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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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9 1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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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郭某因不满男友王某与其分手,伙同他人到王某出租屋,向王某索要“分手费”。

近日,法院一审认定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5月7日15时许,21岁女孩郭某因不满王某与其分手,伙同胡某、邵某、程某、关某到王某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租房内,向王某索要“分手费”。

王某拒绝后,郭某与程某等人对王某拳打脚踢,强行劫取王某9500元、苹果牌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700元。经法医鉴定,王某鼻部损伤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郭某在共同犯罪中为主犯,但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10月,法院一审认定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郭某退赔王某人民币九千五百元。

宣判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没有抢劫王某,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经查,结合王某的陈述、证人冯某的证言、涉案人员关某等人的供述,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实在此之前无债务关系的情况下,郭某伙同他人以预谋实施抢劫他人财物为目的,非法进入王某住所,在索要“分手费”遭到拒绝后,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抢劫犯罪事实。

郭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原审法院根据郭某抢劫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郭某的刑罚并无不当。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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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起诉前男友要求按分手协议跪榴莲 法院建议修改协议

认为前男友未履行“分手协议”约定的义务,90后女孩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经济补偿,还请求法院判令前男友执行“分手协议”中列明的违约责任:跪榴莲。

澎湃新闻10月9日从浙江象山县法院获悉,经与原告沟通,女孩已修改起诉书,删去“跪榴莲”的诉求,目前法院已立案。

据了解,象山县的彭升(化名)与媛媛(化名)都是90后,曾是男女朋友,交往中媛媛意外怀孕,但两人没有婚姻准备,选择了流产,同时也分了手,并签下“分手协议”。

“协议”约定,男方除了要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还要遵守一系列要求,如陪女方解决流产事宜并进行术后照料,陪护时间具体为9∶30至17∶30;为保证女方安心休养,陪护期间不得故意惹怒女方,应保证随叫随到,保持手机畅通等。如男方违反女方要求,罚跪榴莲1小时。

但此后彭升没有严格履行这份协议。9月,在外地的媛媛将起诉书寄到象山县法院,请求判令彭升进行经济补偿,并按“分手协议”约定跪榴莲1小时。

杭州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孟令大表示,“跪榴莲”是人身惩罚行为,不属于《合同法》关系范畴,“这一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考虑到它可能带来的人身伤害,即使法院受理,审理时也不会支持这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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