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这个名词可能大家都比较熟悉,与其对应的就是“送养人”,那么,“送养人”是怎样的一个存在?
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国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编辑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3、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且愿意抚养的;
5、转送养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