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律常识】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
日期:2018-12-19 11:37:42
内容:

为什么一定得签劳动合同?

 

 

首先,什么样的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管您是在哪里上班,也不管您从事的是什么工作,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签劳动合同,保障的是您个人的利益,它约束单位必须给您发工资、上保险。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很可能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比如一位网友说自己在一家汽修厂工作,因为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干了两个月,老板一直不给工资。找老板要,老板耍赖不给。这位网友就是遇到了黑心老板,不签合同、不发工资、不上保险。

 

那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这位网友可以拨打维权电话12333,或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查处合同工资社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劳动警察”,是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保护人”。

 

网友可以带着身份证和能够证明自己在汽修厂工作的门卡、饭卡、考勤卡等证据,去劳动监察举报。这种用工不规范的企业会被查处,网友工资是可以拿到的。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位网友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只要证据确凿,不仅能要回应有的工资,还能拿到不签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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