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两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作者:
日期:2021-03-13 21:25:40
内容:

临沂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任虹郡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3年以来,兰陵县任虹郡纠集徐会乾、吴付银等具有前科的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随意殴打多人、强占村民土地建设菜市场、随意殴打行政执法人员,逐步形成了以任虹郡为组织者、领导者,吴付存、徐会乾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殴打及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占用、调换村集体及村民土地300余亩,建设房屋出售,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垄断本地镇建筑市场,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强行收取800多名建房户“管理费”140余万元,插手民间纠纷并诈骗他人财物,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80起、强迫交易12起,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还利用组织势力影响,获取政治地位,把持基层政权,任虹郡、任海昌等9人曾任兰陵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秦传永、吴传举等7人长期分别担任村支部书记、村支两委成员、工作区书记等职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两级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省级优秀公诉人至兰陵督导、指导案件办理,兰陵县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带头,成立专案组。办案中与侦查人员召开专题座谈会8次,发出引导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300余条。2020年7月27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专案组克服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组织成员“零口供”的困难,严格细致审查证据,精密部署工作计划,仅用一个半月时间提起公诉。起诉后制定周密出庭计划,确保了三天内顺利完成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同时,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份,促进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堵漏建制。

宋传增受贿、徇私枉法案

2004年秋至2019年8月,被告人宋传增先后担任苍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平邑县政府党组成员、平邑县公安局局长、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局长、临沂市公安局主任科员等职务,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查办、工作调动、非法采砂行为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0.54万元,受贿事实24起。

本案系平邑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海龙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市、县两级院分别向市、县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后临沂市监察委对宋传增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月15日以宋传增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移送临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接受市检察院交办案件后,认真细致审查,认定宋传增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已于4月21日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3日该案已顺利开庭。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