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司机撞断电线杆触电身亡,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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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9 16:12:45
内容:

货车司机田阳(化名)撞断电线杆,捡拾电线时不幸触电身亡。其家人将雇主、电视线架设方、电力公司、事发场地负责人、委托送货人、借搭电线的合作社一并起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为田阳的死负责。

2016年的中秋节前一日,田阳开车至青浦某处送货,车子停靠路边场地时,不慎将某有线网络公司的电线杆撞断,电线断裂后掉落地面。田阳在将车子驶离前,打算自行将撞断的电线重新架起来,不慎接触到电线后触电身亡。

田阳触电身亡后,其家人一纸诉状将某合作社、某电力公司、场地负责人康某、雇主林某和委托田阳送货的董某均起诉至法院,并将某有线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田阳的家人认为,经过警方调查,田阳触电是由于某合作社私拉电线漏电、导致原本不带电的某有线公司断裂的电线带电所致。有线公司明知有私拉的电线而不阻止、委托送货的董某指定田阳开车至事发地点、场地负责人康某提供不符合停车条件的场地,以上都是造成田阳死亡的原因,因此上述成员均应对田阳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雇主林某对于田阳的死亡也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的诉讼,所有被告均认为田阳的死亡与己无关,不同意承担责任。

电力公司辩称:致田阳触电身亡的电线并非电力公司所属电力线,田阳之死与己无关。

雇主林某辩称:田阳是在接私活时触电身亡,并非接受自己指派时在工作中死亡,其不应承担责任。

收货人董某辩称:自己与田阳不存在法律关系。自己只是收货人,田阳是受供货人指派为自己运送香葱。

场地负责人康某辩称:停车的场地仅供自用,不对外经营,田阳系未经允许擅自停车。触电身亡的地点不在停车场地内,漏电的电线也与己无关。

有线公司辩称:其搭设的电缆线系弱电线路、钢绞线也不带电,正常碰触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事发前其未接到线缆报修请求,而事发地点偏僻,不可能提前发现线缆被拉断的情况。

合作社也辩称:自己系合法用电,电线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漏电,田阳驾车经过拉断电线才导致漏电。而田阳不是专业电工,没有维修资质却擅自碰触电线,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致使田阳触电身亡的电线并非电力公司220V的交流电线,而是有线公司架设的、用于支撑固定电视线的钢绞线,而钢绞线本身并不带电。根据田阳触电后电力公司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的检修员陈述,电视线没有电流,带电的是钢绞线,检修员沿着钢绞线网勘测,最终发现在事发现场西侧约200米左右处,钢缆线上搭了一根表后电线。检修员沿着这根表后线找到其源头并切断源头处电源后,回到事发现场再检测,发现钢绞线已经不带电了。由此可见,导致钢缆线带电的原因是搭在钢缆线上的表后电线拥有者,即某合作社。

最终,法院认定漏电的原因系合作社搭接在电信公司电线杆上的表后线漏电后致使钢绞线带电,并最终产生触电事故。田阳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碰触电线并触电,违反了一般人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合作社应对田阳的触电身亡承担主要责任,田某自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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