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向无资质人发包工程,被雇者受伤发包人也担责
作者:
日期:2018-12-19 16:14:41
内容:

把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结果在劳动过程中被雇佣人受伤。被雇佣人要求赔偿,并一同将发包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7月16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赵某经人介绍受雇于王某,为王某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在使钩机顺利通过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赵某不慎从钩机上掉下。事发后,工友将赵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其间,王某为赵某垫付医疗费并支付了5000元生活费,但就其他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承包的工程由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于是赵某将王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赵某在为被告王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王某应对原告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辩称,赵某不是直接受雇于其本人,而且原告赵某在两年前受过伤,对以前的病情有所隐瞒。因被告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庭审中,被告王某未提供其从事拆迁工作的相应资质,视为无资质。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被告王某,而被告王某无从事拆迁工作的相应资质,其应当与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遂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赵某105491元,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被告对法官判决无异议。

 

 

 说 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发包方不负责任地将经营权或者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或组织,而这些个人或组织属于不符合行业规范的群体,安全措施不达标,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法律将工伤事故责任分配给发包方,就是对发包方过错行为的一种确认,使受伤员工在生命健康、安全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积极的保护。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