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安全义务未尽到,发生事故应赔偿
作者:
日期:2018-12-19 17:35:48
内容:

01
案情简介

 

20179月,琳达和同事相约来到某游乐场游玩。在体验过山车游乐项目时,由于琳达安全带扎系方式不规范,旋转过程中安全带松脱,致使她从座椅上弹飞出去。后经医院检查确认,琳达膝盖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治疗。琳达要求游乐场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游乐场认为该游乐项目在对公众开放前已经通过安全检测,设施完全合格,遂拒绝赔偿。琳达提请仲裁,请求游乐场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4万元。

 
 

 

02
争议焦点

 

游乐场应否承担责任?琳达本人应否承担责任?

 
 
 
03
仲裁结果

 

裁决游乐场赔偿琳达2.8万元。

 
 
04
案例剖析

 

仲裁庭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该游乐场涉案设施虽然检测合格,但其管理存在漏洞,在没有仔细检查并确认游客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就直接启动游戏开关,可以认定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一定责任。同时,琳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游玩时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仲裁庭认定游乐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故裁决游乐场赔偿琳达2.8万元。

 

 

05
小编提醒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游乐项目有风险,游客在体验娱乐项目的乐趣时,自身也要高度警惕项目的风险性,在体验游乐项目时发生事故后,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游客遭遇有关此类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内与游乐场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欢迎广大市民约定由日照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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