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北廊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已致2死19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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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24 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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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傍晚,廊坊开发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截至目前,造成2人死亡、19人受伤住院治疗。

  11日晚间廊坊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该事故发生于11日18时40分,在廊坊市开发区艺术大道小长亭村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客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造成现场21人受伤。当晚1名伤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截至今日上午死亡人数上升至2人。

  据了解,事故因一小客车与一载有园林工人的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现场目击者提供视频显示,现场众多伤者多为身穿反光背心的园林工人,倒地等待救援。廊坊警方表示,事故调查取证、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发生后,廊坊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直接调度伤员救治、后续处置等工作。并表示,迅速抢救伤员,不惜一切代价。全力安抚家属。调查事故原因,控制主要责任者。迅速部署,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确保和谐稳定。

  法律相关知识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除此之外,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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