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连续追踪72小时,廊坊交警成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作者:
日期:2019-05-24 20:11:51
内容:

  近日,廊坊市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经过连续72个小时的苦苦追踪,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给事故肇事人以严惩,还事故受害人以公道。5月13日,伤者陶某儿子为事故处理民警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民警同志为此付出的艰辛。

  据了解,5月8日清晨6点左右,廊坊市交警二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廊涿引线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辆侧翻的电动三轮车和一名年近60的老人(陶某)躺在地上。

  伤者陶某被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辆送往医院,据伤者回忆当时疑似是被一辆较大型的无牌照三轮车撞翻,当时周围没有目击证人,经过仔细勘察现场,只在被撞的三轮车上发现疑似肇事车辆的蓝色车漆,等同于留给警方的是零线索。

  案件发生后,廊坊市交警二大队随即启动了逃逸案件侦破预案,迅速成立侦破小组,为尽快查获肇事者,办案民警陈向群调取了事故发生前的沿路监控,发现伤者陶某过去不久,一辆蓝色的燃油三轮车也出现在监控中,根据比对案发时间和被撞三轮车上“蓝色车漆”,民警确定此车有很大嫌疑。随即调取沿路监控点26个,查看的监控视频长达10多个小时。办案民警陈向群称 “当时看监控把脑袋都看晕了。”

  确定了肇事三轮车的具体停留位置后,办案民警立即通知陶某家属。接下来的2天,民警开始全力寻找这辆电动三轮车。办案民警陈向群说,这辆车在开发区小长亭劳务市场附近,但这里人员众多,要找到一辆三轮车无异于大海捞针。

  在民警不断多线搜索的情况下,理清思路,分工合作,最终在5月11日早晨6时左右将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抓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对于其5月8日6时许,驾驶燃油三轮车经过廊涿引线撞翻陶某三轮车的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遂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肇事车辆驾驶人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伤者陶某多处骨折等待手术,无生命危险。

  法律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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