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64秒|通过中介两头忽悠 男子诈骗400余万后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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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24 20:13:44
内容:

  近日, 菏泽市东明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诈骗案,嫌疑人“白总”通过中介的方式两头忽悠,诈骗金额高达440万。

  4月3号,民警接到廊坊一家石油制品公司报警,称被一个白总骗了440万。据调查,廊坊这家公司在三月底前,需要大量汽油,于是通过网上联系到白总,白总自称能在东明帮助买到价格便宜优惠的汽油。这位白总谎称是订货公司的负责人,拿着相关手续,签订了交易合同。

  合同签订后,廊坊这家公司便将440多万的货款打到东明的石油公司账户上,但货款打过来之后,却迟迟没有收到该货。东明警方向东明某石油公司核实情况了解到,东明某石油公司业务员称第二天正准备发货的时候,对方公司的白先生就要求就地变卖,随后“白总”携变卖三百余万元钱款潜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中两人已被东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还有一位嫌疑人张某某仍然在逃,目前警方已加大追捕力度,争取早日将张某某抓捕归案。

  法律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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