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
日期:2018-12-20 09:45:53
内容:

案 情 介 绍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平时工作兢兢业业,生活也波澜不惊。没想到突然有一天小张被警察带走了,紧接着被没收了所有的随身物品后被关进了看守所。同时小张的家人收到了一纸拘留通知书,小张因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羁押。对于这个罪名,小张和他的家人都很茫然,他的家人很快的委托了律师进行了会见。经过律师与小张及警方的沟通,才弄清楚了事情的始末。

  原来小张由于工作的关系,会接触到很多与他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员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之类的。而小张有一位朋友,所经营的是小张公司的下游业务,为了拓展业务,小张的朋友找到他,请他帮忙提供一些客户联系电话之类的信息,说是就打个电话问问人家需不需要他的服务,需要就联系做,不需要就算了。

  小张本就是个热心的人,同时他也觉得那些信息公司很多人都知道,况且朋友也只是打个电话而已,应该没什么事。于是就给了朋友部分客户信息,约有三千多条。朋友要给小张报酬,小张觉得这实在算不得帮什么大忙,于是没要钱,只是大家一起吃了一顿饭。

  他没想到的是他的朋友拿到信息后频繁的给客户打电话,有些客户不堪其扰向警方举报了,小张的朋友被抓捕,小张自己也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羁押。

1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律师答疑/回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该罪名吸收了原来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
公民个人信息都包括什么呢?

  【律师答疑/回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说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3
这里的“其他方法”都包括什么呢?

  【律师答疑/回复】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这里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4
怎么去理解这里的“提供”一词呢?

  【律师答疑/回复】依据两高的《解释》:一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二是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的认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经得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做匿名化处理(也就是剔除个人关联),是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情形。基于此,《解释》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5
入罪要件之一是“情节严重”,那怎么又算是情节严重呢?情节严重的具体裁量标准是多少才算是情节严重?

  【律师答疑/回复】两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五个方面: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二是违法所得数额;三是信息用途;四是主体身份;五是前科情况。

6
这里的多少条多少条的是按照什么方法计量的?

  【律师答疑/回复】50条、500条、5000条对应的是不同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为高度敏感信息、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

  一起案件侵犯多个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每个类型的信息数量又不满足入罪门槛,怎么办?司法解释提出,可以按相应比例计算。

  为了便于办案部门实际操作,特别是突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依法严惩,司法解释明确,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7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又是如何定义的?

  【律师答疑/回复】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在情节严重的基础上加倍,即“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
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答疑/回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
案件中的小张按照他所提供的信息,由于他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所以他的情节只要达到2500条就可以入罪了,是吗?

  【律师答疑/回复】是的,小张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小张主观上恶意程度很小,只是为了给朋友帮忙,也并没有违法所得,他这种情况在量刑的时候应该会适当考虑从宽处罚。

  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人积极认罪悔罪,两高《解释》第十条专门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10
小张的情形确实也属于情节不太重的了,这种宽严相济的处罚措施能更好的促使当事人积极面对错误改过自新。如果是单位犯罪该怎么处罚呢?是罚单位还是罚个人呢?

  【律师答疑/回复】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