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北廊坊大厂友通房地产公司一合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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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24 20: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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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即便付了全款80多万元,也无法办下房产证。这就是河北省三河市杨振和其他100多位购房者的遭遇。

  2011年,杨振等人从大厂回族自治县友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友通地产公司)手中购买了房子,并约定友通地产帮助办理房产证,并在合同约定,如果因房产商的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则房产商退还双倍购房款,并解除合同。双方在2011年6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友通公司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买房人交付商品房并于同日前办理完毕该商品房的产权证书。记者看到,杨振的购房款是81万元,购房者约有100余家,涉及购房款8000万以上。

  2011年12月20日,杨振收到友通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的通知。杨振告诉记者,办理房产证当天,友通地产公司要求他再签一份合同。“为什么要再签?和谁签?之前的合同又是怎么回事?”面对杨振的疑问,友通公司给出的说法是,“不签就办不了房产证”。

  “为什么办房产证需要再签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很显然,这套房子是二手房。后来据我们购房者调查,才知道这房子是友通地产公司从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简称夏垫镇地产公司)手中整体购买过来的,属于二手房。”杨振告诉记者。

  而记者看到友通地产公司与杨振等人签订的合同中,标明属于新房,并且在合同中还显示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等房地产开发必须文件。合同显示,友通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夏垫镇政府街、编号为2-18-20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填写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大厂国用(2002)字第000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廊规工程K【2005】029号”,施工许可证号为“131028X060110101”。

  记者从律师搜集的材料中发现,友通地产公司出具的一系列相关证书材料均与上述合同不符。关于土地使用权,友通地产公司无法提供合同中的“大厂国用(2002)字第0009号”原件。而其提供的编号为大厂国用(2011)第020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杨振所购买的商品房地块并没有关联性。并且,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取得日期为2011年9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的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该证书的地号、面积、土地性质、土地期限都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关。

  记者进一步了解发现,这些证书属于夏垫镇地产公司,并且杨振所购房屋也都是由夏垫镇地产公司开发,整体开发完后整体卖给了友通地产,友通地产将这些房屋出售给购房者时,把二手房当成一手房出卖,并且出示的这些所谓的规划许可证等,都是夏垫镇地产公司的。

  眼看着数百万元的购房款有可能打水漂,不仅拿不到产权证,有些购房者的银行贷款也迟迟批不下来,杨振等人与开发商交涉,希望拿回购房款,但开发商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要想拿到产权证,只能再签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交各种税费,按照国五条,那至少要一二十万。当初明明是花钱买新房,凭什么要再花这个冤枉钱?”

  友通地产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示,该产权取得时间竟然早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此外,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友通地产公司并不能提供原件。

  然而,2012年,大厂县国土资源局为友通地产出具证明,称友通地产是由夏垫地产开发商变更而来。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这两个公司目前依然分别独立存在,不存在两者是一家公司的情形。

  4月19日,记者试图在大厂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友通地产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是否真实有效,为什么会出具这样的变更证明,是否存在合法的土地变更手续,大厂国土局的值班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单位,无法接受采访。4月22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局,截至发稿,没有得到答复。

  4月19日,记者在大厂县建设局调阅了该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清楚显示,当时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为“夏垫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而非友通地产公司。

  友通地产公司是否具备与众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资质与条件?是否涉嫌违法?针对这起购房纠纷,记者联系了大厂县房管局,目前也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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