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东莞女子办了婚礼未登记 分手后被判返还72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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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19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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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的一个环节,至今很多地方依然沿袭着这样的风俗。然而,收了彩礼后,感情出现状况未结成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呢?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东莞姑娘小芸因为只和前男友阿林办理了婚礼而没登记,后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处向阿林归还彩礼等72万余元。

  举行婚礼前男方为女方购宝马车

  2011年,阿林(化名)和小芸(化名)相识,一年后,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阿林支付订金及购车款15万余元为小芸购买了一辆宝马小汽车,车子登记在小芸名下,由小芸使用。后来阿林又陆续给小芸转账7万余元用于归还汽车的按揭贷款。2014年2月,阿林与小芸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小芸收了阿林礼金4 万元。一个月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在小芸的老家举办了婚礼。阿林花7万余元港元购买一枚钻石戒指,并在婚礼现场将戒指交给小芸。阿林的父母和阿林的几个朋友参加了婚礼。举行婚礼后,阿林和小芸回到东莞共同生活。阿林和小芸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感情产生裂痕,小芸于2014年4 月后没再和阿林共同生活。

  女方称钻戒和购车款系赠予财产

  阿林主张买车给小芸系作为结婚的前提之一,而小芸则认为车子是阿林为了取悦自己而答应赠送给自己的,与结婚无关。2014年,阿林共转账20万元给小芸,作为给小芸的认亲费,阿林认为这属于彩礼,小芸应该予以返还。小芸主张20万元是用于认亲和前期操办婚礼的费用。

  2014年3月,阿林向小芸的母亲转账100万元。阿林主张100万元系彩礼,小芸从2013年开始反复提出需要阿林给100万元礼金。两人办完婚礼回到东莞后,因小芸的朋友发现阿林与其他女人在酒店开房,小芸于2014年4月离家出走,故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小芸的母亲则主张100万元系婚礼费用,整个婚礼共花费 129万余元。

  小芸表示钻石戒指与购车款系赠予财产,所有权已经归小芸,故阿林无权要求返还。原告则表示由于被告拒绝返还钻石戒指,故要求折价返还购买钻石戒指价款人民币57000元。小芸称由于被阿林欺骗玩弄,其已患重度抑郁症,有自杀倾向,该事件对其造成了极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精神压力,对小芸造成了极大伤害。

  焦点

  彩礼是否属于赠与财产?

  东莞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林与小芸在2014年3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且没有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双方在庭审中陈述,阿林与小芸系在举行婚礼前一个月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的,故阿林于2013年为小芸购买的宝马牌小汽车,并非为了缔结婚姻而购买。小芸确认其收取了阿林的钻石戒指和礼金4万元,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小芸应向阿林返还钻石戒指。双方对于阿林向小芸母亲转账的100万元的性质有不同陈述,但始终是围绕便于阿林和小芸结婚之用的目的,婚礼在小芸老家举行,整个婚礼都是由小芸家操办,阿林出席该婚礼的仅系其父母以及几个朋友,婚礼宴请的宾客绝大多数系小芸家的亲朋好友,在小芸母亲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婚礼费用由阿林承担的情况下,小芸母亲主张 100万元属于婚礼费用,缺乏事实依据。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行婚礼后,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确已共同生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平原则,结合公序良俗的原则,酌定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返还彩礼65万元。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65万元;归还认亲费2万元及钻石戒指折价款57000 元。

  法官提醒

  应当先履行法定的程序登记结婚

  南城法庭柯法官提醒,首先,结婚并非儿戏,需两人充分沟通,合理分析后再行决定是否需要共度人生。本案中,双方花费不少,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然而最终没有登记为夫妻,双方无论在金钱上、时间上、精神上都遭受了无谓的损失,而这些情况都是由于双方的草率决定引起的。其次,若双方情投意合,自愿结婚,应当先履行法定的程序登记结婚,再行商量宴请的事情,毕竟法律上是承认结婚登记的效力的。最后,即使是男女朋友,如有必要,也应当由借款人出具欠条。在日常的男女朋友馈赠上,若涉及数额巨大,或者是用于结婚而花费的,应当注意好采集好证据,或者与对方商量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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