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31人突遭裁员10年工龄被勾销 工厂涉嫌恶意规避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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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19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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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接到报料称,东莞石排镇一电子厂突然辞退厂里31名老员工,其中有10多名员工在该厂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律师称这涉嫌违反新《劳动合同法》,工厂辞退员工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劳动部门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事件】31人突遭辞退

  1月2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东莞强力电子有限公司的30余名员工在看到公告栏一份时间落款为“2007年12月30日”的通知,《通知》称,工厂原材料价格涨价,定单减少,产量大幅度降低长期亏损,因此决定裁员。被裁的30名员工名单也随通知一起公布。通知还称,被裁员工都会按照“国际惯例”,除发放工厂所欠工资外,另外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该通知还要求上了裁员名单的员工在2008年1月20日下午2:30到工厂人事部领取工资。他们这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工厂列入了裁员名单。

  据被裁员工出示的厂牌显示,被裁的几十名员工中,10余名工人的工龄都超过10年,最短的工龄都有5年。被裁员工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般是每年4月签定劳动合同。去年12月30日放假前,工厂要求在厂工作5年以上的老员工签订一份协议书,告诉他们签了这份协议的人仍然可以继续留在工厂工作,但必须借别人的身份证重新办理入厂手续,员工的社保在半年以后工厂为其续上。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的内容为:“本人×××,任职强力电子厂 (岗位),现跟厂方达成友好协商,厂方在本人原有工资以外再补发一个月工资。离厂后不再跟强力电子厂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债务上的纠纷,也不追究任何责任。此协议在本人签名时即刻生效。”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石排强力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些人都是合同已经到期,是属于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既然是合同到期,那么为什么打出的又是裁员的通告呢?刘先生表示,这是属于用词错误,工厂不是裁员,只是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而至于为什么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刘先生没有给予回答。

  【部门】劳动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石排劳动分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强力电子厂裁员的事情,劳动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目前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是:除了几名员工合同不是自己签名外,其他人的合同都是自己的签名,由企业提供的合同上也表明,合同已经到期。

  据员工称,该工厂从2000年开始每年和工人签一次合同,但合同签名很多都是拉上其他员工代签,许多员工甚至都不知道合同内容,合同在员工签名之前都没有填写合同期限,合同签定后员工手中也没有保留合同副本。对于这种情况以及去年12月30日厂方要求员工先签订一个离厂协议,再借别人身份证入职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员工投诉时并未反映。对于员工认为的“厂方恶意规避新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跟踪此事,肯定会作出妥善处理。”

  【说法】律师认为厂方涉嫌恶意规避新法

  就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的吴永斌律师。吴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而把工人炒掉,这种情况是肯定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合同没有到期而炒工人。需要按工人工作年数支付赔偿金。而即使合同到期后,炒工人时也应该提前通知,否则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工人的工龄超过10年,该工人就有权利签一份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合同,工厂要想辞退该员工,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而对于工人提到的厂方要工人换身份证签定新合同,吴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厂方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减少赔偿,因为按入职时新的身份计算,赔偿会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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