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科技改变犯罪手段,店家收款二维码遭偷换
作者:
日期:2018-12-21 10:22:57
内容:

随着支付宝的不断发展和推广,不论是各大商场超市,还是街头的理发店、小卖部,甚至街边卖早点、菜市场卖菜的小贩也都用起了支付宝,挂个二维码,顾客买完东西直接扫码支付就行,省时省力,还不用找零。但万万没想到,这种便利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案例

  2017年2月至3月间,邹某先后到石狮市沃尔玛商场数个商铺,以及晋江市青阳街道等地的店铺、摊位,乘无人注意之机,将上述店铺、摊位上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掉换(覆盖)为自己的微信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上述商家的钱款。经查,邹某获取郑某、王某等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983.03元。

  分析

  法院认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总金额为人民币6983.03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邹某多次盗窃作案,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邹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609.2元;追缴邹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373.8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苹果4代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商家在每次收款时确认一下是否到账,建议商家在设置收款微信二维码时,尽量在收银台设置一部专门收款使用的手机,这样店主可以随时监看到款信息,还可避免“到款查询时间差”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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