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作者:
日期:2018-12-21 10:35:44
内容: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指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调整和保护。在分析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个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其他规定的,才依照其规定。

对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前述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因此,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仅要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而且要出借人以前述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将借款出借给借款人,只有完成这两个要件,民间借贷合同才生效,才能得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