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网购商品与商家宣传不符,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
作者:
日期:2018-12-21 11:26:14
内容:

2018年6月,林某花费人民币312元从某电商平台购买其自营商品某品牌陈酿白酒4瓶,收到实物后,发现实物与电商平台上宣传的不一样。实物为生态原浆,而非宣传的陈酿。林某联系到电商客服,客服称生态原浆酒和陈酿金五星都是一样的酒,只是包装不一样,没有及时更新网上的宣传页面,答应给林某进行换货处理,重新寄陈酿金五星给林某。但经几次换货处理,林某收到的还是生态原浆酒。林某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欺骗,到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本案中,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是陈酿金五星白酒,承诺销售的商品也是陈酿金五星白酒,实际售出的是生态原浆白酒,这属于明显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所以,林某作为消费者除申请退货返还购物款外,还可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最后经网络调解,电商平台同意给付李某600元赔偿款,林某就收到的生态原浆酒也不再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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