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只是打工的为何抓我?---某电信诈骗案承办有感
作者:
日期:2018-12-18 15:43:11
内容: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18.10.15     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受网上咨询、接听电话。9月份上班期间,公安机关找上门来,说是要调查,因为公司涉嫌诈骗罪。结果做完笔录后,将其和公司几个人一并拘留,送往济南市看守所羁押。李某的家属很着急,找到本律师,简单说明情况,接受委托后,律师会见了李某。李某说自己是通过网上投简历找到的该家公司,公司经理介绍该公司是代评职称的公司,李某负责网上咨询、预留电话工作。李某觉得工作简单,又是双休,未对公司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就在该家公司上班了,却不知道该家公司是骗子公司。现在因涉嫌网络电信诈骗,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员工都被刑拘。李某觉得自己很冤,自己不知道公司骗人的情况,却要被拘留在看守所。

 

律师意见及解析

 

接受委托后,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与公安机关沟通,向公安机关提出如下意见:

一、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李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李某上班后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培训,工资仅有三千多元,没有额外获利。

2、客观上,李某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因其向咨询者介绍的情况都是其了解的真实情况,且其只负责留下电话,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也是受害者,是被公司欺骗、利用的。因为这三千多元的工资触犯法律,葬送自己的前程,完全没有必要。   

因员工与公司是紧密联系的,公司涉嫌犯罪,员工也有可能参与其中,本案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为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将参与各个环节的员工拘留并无不当。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在案件尚未调查清楚且未到期之前,又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情况下,李某只能先羁押在看守所。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律师提示

1、各个企业、公司应当守法、诚信经营,不能因为赚钱而触碰法律红线!

2、员工在找工作时,应当审查公司的相应资质,了解公司的情况。上岗后在发现公司有问题时,要及时问清楚,如果觉得不是正规企业,应当及时辞职,及时止损,以免“引火上身”!

3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有投机取巧的想法,证书的取得是需要正规考试的,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天上只会掉“陷阱”!

4如果不懂法律,应当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即便没有咨询律师,也完全可以凭借社会常识和经验来分析、判断对错,凡是错误的、不符合社会常识的,就一定有问题!

5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打工的,不是老板,有事也找不到自己头上。即使老板承诺:出了事都由公司和老板扛着也不行。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就不制裁你,更不会因为谁替你扛就能免除你的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做过的事一定会查到,触犯法律一定会受到制裁。

 

防骗小招

 

 

  第一招,要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外泄,对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尽量不要在ATM 机上操作 ,应到柜面直接办理。

  第二招,当接到陌生人的电话,特别是冒充亲属、朋友的电话,凡涉及借款、汇款、存款、转款等事项时,要仔细分析对方的意图,经多方核实再采取行动。

  第三招,当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不要轻易汇款,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商量解决;同时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避免因贪念或好奇心理作祟蒙受经济损失。

  第四招,当涉及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邮局、银行等部门时,一定要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咨询,不能轻信他人电话中告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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