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蔡某将其货车挂靠在某汽车运输公司名下,其聘用的张某在驾车送货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死。根据相关规定,该汽车运输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
但是,因工伤亡的职工必须经过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张某亲属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张某与该汽车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亡待遇。但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等于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无法直接要求工伤待遇。因此,其请求被驳回。
张某亲属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取得张某死亡的工伤认定依据后,再依法主张其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