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晒朋友圈竟“晒”进警局!?
作者:
日期:2018-12-21 14:06:44
内容:

随着“社交圈”的开放,

很多朋友都热衷晒朋友圈动态。

 

于是乎,

圈里盆友开森的时候是酱紫的:

 

 
 

 

难过的时候是酱紫的:

 
 

 

今天要讲的,

也是关于“晒盆友圈”的那点事儿!

 

22岁的李某在某公司上班,

近期因老板老拖欠工资,对其心生不满,

于是做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儿!

 

 
 

你以为他背后嘀咕抱怨几句就完事儿了?

No  No No

 

 

 

 

李某心生郁闷,

为了“报复”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

便买来食盐倒进公司挖掘机发动机里,

这一倒,

导致挖掘机整个发动机和水箱都损坏,

直接损失4万元!

 

 
 

以为李某使坏后就完事儿了?

No  No No

 

 

李某觉得还不解气,

并在朋友圈发布图文“晒”出了作案过程。

 

 

 

重庆市礼嘉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公司陈先生报警,称公司一台挖掘机的发动机被人倒进食盐。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排查走访,民警发现公司前员工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将藏匿在九龙坡区某小区的李某抓获。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继续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