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几方人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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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21 16:14:06
内容:

这两年,西北地区逐渐加快了发展的脚步声,城市的发展牵扯到了许多的社会民生问题,其中房屋拆迁就是其中一项。但是房屋拆迁补偿又牵扯到了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以及承租人之间的安置补偿协议的问题。签定协议也是有规定的,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底应该几方人签比较的合适。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房屋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

 

  三、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到时拖拉。

 

  四、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

 

  五、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

 

   房屋拆迁历年来都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不仅离开了住了很久的地方,也会遇到拆迁补偿方面的各种问题,所以,再此看来并不是一件很顺利的事情,如果出现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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